岂止“祸从口出”:笑果翻车的文化反思

Comments on cultural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from the crisis of Shanghai Xiao Guo Culture Media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14

前几日,某文化公司某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出现严重侮辱人民军队的情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迅速掀起网络舆情。在人人都是媒体的时代,文化生产空前加速,虚拟化程度不断加深,文化演变和影响也愈快愈深。只要打开手机,你就置身于网络大潮之中,就像沙子被裹来裹去,就算稳如礁石,也敌不过长年风雨冲刷,最终消蚀在海潮之中。我们既是文化的消费者,也是生产者,但不是旁观者。对笑果翻车事件,一味地道德审判并不足取,应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戒。

在流量剧场中,观众和演员共创了剧本

引流及流量转化一直是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引流就是吸引人旁观、咨询和参与。传统上,引流的主要手段是选址和吆喝,后来出现了广告、展会等。流量转化就是促使旁观、咨询、参与者产生购买和消费行为,于是就有了忠诚和口碑等问题。按照忠诚程度不同,又有散粉、铁粉、骨灰粉等等不同级别,并无统一界定标准。

如何用吆喝、广告等引到“大流”呢?常常是语不惊人誓不休。或是奇思妙想的创意,或是平庸粗俗的隐喻,或是花式标题党,总之似乎只有超越“平淡”才能吸引眼球。从传播效果看,性元素、童言童行、亲情爱情、探幽猎奇等原始力量,幽默调侃、设置悬念、感官冲击等娱乐元素都是致胜法宝,屡试不爽。为了突破“平淡”,创作者们总是绞尽脑汁,苦思冥想,很自然地走到人们的认知边缘,试图通过出其不意地认知破防来达到突破“平淡”的目标,很容易剑走偏锋,肆意发挥,狂打“擦边球”。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迟早要出现违背公序良俗或违法的情况。忠诚和口碑来自于消费过程中的体验,对文化消费而言主要表现为某些情绪体验。

特别要指出的是,某些文化产品(如脱口秀、相声等)多属于服务类产品,其生产和消费不能分离,同时发生。这类产品既是创作的结果,又是演员和观众互动的产物,演员完全可能根据观众的“现场反馈”而实时调整表演策略甚至内容。表演是基于剧本和反馈的再创作,如果某一个“哏”(网友也称“梗”)抖出,观众随之爆笑,这反过来加强类似“哏”的创作和供给,如果观众的反馈是冷淡的,甚至反感的,也就抑制了类似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在演出中,观众相对被动,脱口秀演员如果缺乏引导观众走出平庸的坚定意志就可能为了演出效果而讨好观众,游走在俗不可耐和俗而可耐的边界上。

无底线地追逐流量,必然终被流量淹没

文化究竟是什么呢?较普遍的说法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种说法有些抽象,不易直观地理解。通俗地说,文化的对立面应该是自然,即没有人类施加影响痕迹的原生之物。所以,但凡有人类施加影响的一切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之物都可被视为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如器物、工具、工艺等),精神文化(如艺术、哲学、宗教等),社会组织与制度(如家庭、医院、法律等),价值系统(风俗、伦理、道德等)。可见,文化具有商品和消费属性。雅俗共赏常被认为是文化产品评价的重要标准之一。雅俗共赏之俗本来是通俗的,大众化的,各种文化程度的人都能欣赏的意思。“俗”本身没有错,当到了俗到不可耐的程度,必然弄巧成拙,适得其反。为俗而“俗”,上述原始力量和娱乐元素常被大量不当使用,严重俗不可耐时招致处罚或抵制。

物质文化的俗。市场上惊现了胸形鼠标垫,将鼠标垫做成女性胸部形状,令很多人感到违和不适。为了逃避高清摄像头抓拍没系安全带的情况,网上就出售“安全带T恤”,T恤上赫然印着“安全带”,据说连交警叔叔不注意都不会发现。还有器物层面的设计,虽然可能与“俗”没太大关系,更谈不上违法,是否愿意消费也是见仁见智,但它们对感官冲击很大,很容易使部分人群产生违和感,正处于滑向俗不可耐的深渊。

精神文化的俗。令人无语的事件当属前段时间曝光的小学教材插画,被网友质疑画风诡异、人物形象太丑,甚至裸露生殖器也赫然在目。最近又曝出“丁汝昌投降图”,这不仅仅是俗不可耐的问题,更是严重扭曲的历史观。在短视频平台上,形形色色的直播、短视频、“段子”,或明或暗,游走在伦理道德的边缘地带。脱口秀更通过调侃、自黑、争议、批评、幽默甚至冒犯生产观众情绪,在内容上如不严加把控很容易翻车。

组织制度的俗。网上有时曝出五花八门的畸形激励措施,如自掴数十耳光,绕城墙跑圈,女经理扮乞丐,多楼层蛙跳,生吃苦瓜,学狗爬,办公室吃住等,且这种有损人格尊严的惩罚措施往往被冠以“自愿”名义,虽谈不上违法,但也不有利于培养健康的组织文化。这方面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很多,封建社会外儒内法的专制文化影响十分深远。

价值系统的俗。以隐私秀为例,它通过“晒隐私”“曝家丑”,最终达到作秀吸引眼球的目的,其表现形式多见于电视节目。例如,相亲婚恋、家庭调解等包含着大量的个人私密,如将它们搬上屏幕,再辅以晋级、爆/灭/留灯等竞赛、设置悬念等专业手法,让个人和家庭的隐私娱乐化、商业化,满足人们好奇或者窥探心理,但如何把握隐私的公开尺度是个难题。为了引流,公私边界不断被突破,最终模糊了人们关于公私边界的认知,瓦解了公私有别的常识。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从宏观角度出发,文化的社会功能就是“以文化人”。这里的“化”就是教行,陶冶情操,娱乐身心等,目的是使人与自然、人与自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有序。经过长时间影响,文化融入其所化之人的基因,根深蒂固,代际相传。王国维自沉于昆明湖,各界对原因的揣测颇多,陈寅恪给出答案是“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据说,余秋雨先生的《文化苦旅》是每年国内家长寄给海外学子图书中最多的作品。一个普通人突然进入迥异的社会环境,感到不适的部分原因就是文化震荡。这些都充分体现出文化之“化”的巨大力量。文化关乎民族兴衰,个人幸福,人人有责。

然而,作为商品的文化,消费者是它生产和传播的唯一土壤。通俗文化生命力强大,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文化反思,尤其要强调文化生产、消费和传播者的责任。对于文化消费者而言,一是要严守消费的时空边界,严格限制某些消费行为的时空和人群范围,坚决不触碰法律和伦理底线,如含有暴力场面的电影不宜对青少年播放,防止青少年游戏成瘾等;二是提高文化消费鉴别力。有些人看了帝王剧就崇拜皇权,看了宫斗剧就乐于心计,看了爱情剧就学恋爱脑,把虚拟当真实,把历史当现实,并“指导”自己的行为,实不可取。

对于文化生产和传播者来说,一是严守法律底线。包括侵权和生产不当内容等,如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一起同人作品的侵权案的二审结果,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江南(本名杨治)向原告金庸(本名查良镛)赔偿188万损失。笑果翻车更是违背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自食恶果。二是自觉尊重公序良俗。文化之“化”规训了民众的价值观,形成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内容,这些反过来也制约着文化生产的内容和形式。演员和文化产品过于屈从于商业利益,自降品位,直至挑战伦理和法律底线,就被市场抛弃或法律制裁。

市场监管困境更需要消费者、生产者和传播者的文化反思。法无禁止即可为,市场监管依据就是法规。市场监管困境可能来源于:市场供给是变化的,新事物层出不穷,立法立规工作无法保持实时同步,具有滞后性;市场供给量远远大于监管力量,市场监管资源无法对市场形成全覆盖,客观上助长了违规经营的投机心理;语言的模糊性降低解释效力,虽然法律和制度规定了解释权的归属,但在没有清晰的官方解释时,或在解释尚受质疑时,都会影响市场监管的范围和效率。如果没有文化反思和自觉,仅仅靠市场监管净化文化生产过程和消费环境,无异于杯水车薪,对文化事业和社会进步极其不利,只要假以时日这些不利就会显示出来,造成文化生态的整体滑坡,反噬每一个人。在当下的生活工作中,很多人因人际内卷而感到“心累”,无度加班而感到“身累”,这是不是优质文化之殇的恶果呢?如是,个体只能被裹挟其中,无力挣脱。